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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户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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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电用水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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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、市安全用电、用水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,对市场内的用电、用水管理规定如下:

1、 供电、供水系统一律由管理处统一管理,租户设置独立电表、水表,每月由管理处人员直接到户抄表。

2、 各商铺如需要增加照明和用电额,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,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,经批准后方可增容。

3、 如租户需另拉电线或更换电表,该工程费(如材料费)均由租户负责,且必须统一由管理处安排实施。

4、 不准在商铺内使用微波炉、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。

5、 对私自接电、接水的,一经检查发现,按电器额全负荷追回水、电费,并处以1000—2000元罚款。

6、 对私自拆开电表、水表的,按最高负载的全时程追计电、水费外,并处以10倍罚款。

7、 租户违反安全用电、用水规定,拒绝管理处维修人员检查,不采纳安全用电、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损失的,按实际情况赔偿外,还将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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